1、为加强对劳务承包班组的管理,规范劳务作业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及工期要求,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建铁路某客运专线二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称劳务承包,是指在某局某铁路工程指挥部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的前提下,将部分非主体工程的劳务任务以劳务承包形式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劳务企业。凡在本项目采用劳务承包从事各种建筑安装工程的活动均适用本制度。
3、劳务承包队伍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能力、相应资质等级、良好的信誉,严禁无资质、无施工能力的劳务承包队伍进行劳务作业。
4、各架子队只有经公司本部(各架子队所属子/分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同班组依法签订劳务承包合同。
5、项目部和架子队应将劳务承包班组的管理纳入劳动用工管理范畴,并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及本管理制度,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6、严禁劳务承包班组将所承包的劳务任务再次转包。
7、对劳务承包班组所属的劳务企业资格评审把关不严,劳务承包班组管理出现较大问题的,对劳务承包班组在验工计价、付款等方面因管理不善出现问题的,视情节给予项目部和架子队有关人员经济或行政处分